协议离婚的规定如下:
1、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3、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5、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6、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协议离婚程序有哪些规定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处理完毕,并且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到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在领到离婚证时,夫妻关系就已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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