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进行消防备案怎么处罚
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消防备案流程有哪些
属于备案抽查类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向建设环保局申请消防备案。
(1)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申报表;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3)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文件;
(4)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消防自验合格文件;
(5)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8)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9)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10)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建筑工程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申报表;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3)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文件;
(4)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消防自验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6)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7)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8)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9)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10)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n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n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n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n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n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n 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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