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听证时限,从行政机关正式举行听证的当天计算至听证结束时止。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需要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五日内提出;如果行政机关举办听证的,则需要提前七天告知当事人。
一、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没有规定组织听证义务的是?
当事人提出听证的,一般在被告知可以听证的赛日内提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并且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要求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
二、听证申请的应该在几日内提出
听证申请的应当在3日内提出。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行政处罚建议。具体如下:
1、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三、哪些情况有权要求听证
在如下情况需要申请行政许可:(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包括19条规定的情形;(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上述(1)(2)是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是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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