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受理
现场查勘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真实齐全。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相关单位意见或评审纪要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
补正材料、退件,或合格后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路政管理许可证》;补正材料、退件,或合格后签发《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路政管理许可证》。
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路政管理许可证》或制作《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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