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虽然不能提出无罪辩护,但可以进行罪轻辩护。当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时,应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但认罪认罚了不能无罪辩护了。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罪认罚书,辩护律师就不能再作无罪辩护。
在某些情况下,虽然不能提出无罪辩护,但可以进行罪轻辩护。当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时,应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但认罪认罚了不能无罪辩护了。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罪认罚书,辩护律师就不能再作无罪辩护。
认 罪 认 罚 书 与 无 罪 辩 护
认罪认罚书与无罪辩护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认罪认罚书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向司法机关承认自己的罪责,愿意接受刑罚处罚,并签署认罪认罚书的行为。认罪认罚书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认罪阶段程序,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认罪认罚的方式减轻刑罚,并加速审判程序。
而无罪辩护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为自己没有犯罪行为,或者即使有犯罪行为也不应该受到刑罚处罚,因此向司法机关提出无罪辩护。无罪辩护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抗辩阶段程序,目的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过度的刑罚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虽然认罪认罚书与无罪辩护都是刑事诉讼中的程序,但它们的目的和适用情况是不同的。认罪认罚书主要适用于认罪认罚案件,可以减轻刑罚、加速审判程序;而无罪辩护则适用于涉嫌犯罪但不愿意认罪认罚的案件,可以帮助被告人维护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实践中,认罪认罚书和无罪辩护都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局限性。认罪认罚书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处理案件,减轻被告人的刑罚;而无罪辩护则可以更好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的刑罚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程序,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
认罪认罚书和无罪辩护是刑事诉讼中的两种程序,适用于不同的案件和情况。认罪认罚书适用于认罪认罚案件,可以减轻刑罚、加速审判程序;而无罪辩护适用于涉嫌犯罪但不愿意认罪认罚的案件,可以帮助被告人维护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程序,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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