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打假国际上还没有准确的定义,英国、法国、德国下的定义也不尽一致,世界贸易组织在有关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文件中,侧重是从商标、版权和专利侵权来界定的。实际上,假冒的范围要广泛得多。国际上有人给假冒下了一个较能为人家接受的定义:假冒,是指非常逼真地模仿某个产品的外观,从而使消费者和用户误认为该产品就是其产品,在未经授权、许可(或认可)的情况下,对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复制的对象通常是商品的商标、包装、标签或其他重要的特性。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部总则和基本原则的第一条第一款中有这样一段话:缔约方可以在其国内法律规定比本协议的要求的更为广泛的保护,只要这样的保护不违反本协定的规定,但缔约方没有义务一定要这样做。
这段话的意思是,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不仅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各国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一些需要保护的内容,比如与商品标识有关的其他的重要特性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保护。这些重要特性包含原产地命名,标签、认证、生产许可证等质量标识和厂名、厂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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