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具有什么特征?
1、具有明显的公共性或社会性;
2、突发性和紧迫性;
3、危害性和破坏性;
4、需要公权介入和社会力量。
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能分工:
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1)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
2)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3)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4)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
5)重大和特大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事故灾难分别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处置。
2.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主要针对行业特点和特定领域而设置);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相关:三级、四级预警后的措施
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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