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险的赔偿对象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具体包括: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对象,是不包括被保险车辆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的。
(二)赔偿对象是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三)是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二、强制险的赔偿费用怎么算?
(一)7种严重违法行为和交强险联系浮动,还将和原先执行的事故理赔进行累加。
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与事故相关的费率浮动系数±与违法相关的费率浮动系数)。基准费率是指国家公布的各种不同使用性质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费率。
基准费率因为车型不同而不同,一共分6大类35小类(摩托车、拖拉机除外),可以咨询保险公司。
交强险浮动遵循从车原则,按照机动车上一保险年度已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情况实行联系浮动。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用车、外省籍车以及上一保险年度超出费率浮动实施时间内的车辆不进行与违法行为联系浮动。摩托车、拖拉机费率浮动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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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7种违法行为,交强险费上浮最高可达300%
和交强险挂钩的7种严重违法行为是:醉酒驾驶、饮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客运车辆超员、闯红灯以及肇事后逃逸。在征求意见稿中,浮动的比例有明确的规定,上下浮最低可下浮50%,上浮最高不超过300%,具体操作是这样的:
下浮标准:上一个保险年度(指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下同)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10%;连续两个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20%;连续三个(含三个)以上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50%。上一个保险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但不属于下述所列七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续保时不予浮动。
上浮标准:上一个保险年度内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费率按列表中所列标准实行累加上浮,最高不超过150%;连续两个保险年度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最高不超过200%;连续三个(含三个)以上保险年度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最高不超过300%。
虽然交强险是由机动车所有人购买的,但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强制险的赔偿对象一般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而此时也有具体的赔偿范围,也就是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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