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全年出勤满261天算满勤,可得奖金6000元。而高高兴兴休完年假的张先生回到单位后,却被告知自己因为差休假的10天没达到满勤天数,因而没有得到满勤奖。对此律师表示,满勤奖应当属于工资,单位不应因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假而减少职工的工资收入,包括奖金收入。企业因职工依法享受年假而不发给满勤奖是违法的。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开发区某公司工作,由于工龄已达11年,按规定可以休10天的带薪年假。今年十一长假的时候,张先生向单位提出了休年假的请求并得到了批准。可在上周,张先生得到了一个让他沮丧的消息:人事部的同事告诉我,最近他正在整理公司的出勤情况,因为我之前休了10天的年假,按照公司规定属于缺勤,所以无法享受满勤奖待遇。
张先生随即到人事部向负责人咨询相关情况。然而,让张先生失望的是,负责人再次给出同样的答复。公司规定全年出勤满261天可以算作满勤,并获得奖金6000元,可是我休了10天年假,即便是现在到年底我全部出勤,也不可能上满261天,所以无法享受满勤奖待遇。张先生表示不解,满勤奖是公司的制度,休年假也是公司的制度,做为公司的员工难道就不能同时享受吗?
律师说法:
休年假扣满勤奖违法
天津市多闻律师事务所的张洪波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制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满勤奖应当属于工资,张先生的单位不应因职工休年假而减少其工资收入,包括奖金收入。张先生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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