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户口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南京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户口的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南京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南 京 户 口 材 料 清 单 : 包 括 哪 些 文 件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南京户口材料清单应包括以下文件:
1. 申请人户口簿:该文件应包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 申请人身份证:该文件应包含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
3. 婚姻状况证明:如申请人已婚、离婚、丧偶等情况,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4. 子女户口簿:如有子女,应提供子女的户口簿;
5. 父母户口簿:如有父母,应提供父母的户口簿;
6. 房屋产权证明:提供申请人所购房子的产权证明;
7. 实际居住地证明:提供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明等;
8. 就业证明:提供申请人就业的证明,如劳动合同等;
9. 学生证:提供申请人正在上学的学生证;
10.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文件应确保真实、准确、齐全,以保障南京户口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或无法办理。
申请南京户口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南京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对于随迁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齐全,否则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或无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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