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线索时,应当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予以查处,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善后工作;各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中有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或者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漏洞和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并协助未检部门介入干预,防止在检察环节存在保护真空。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职务犯罪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等,上级检察院要加大对下业务指导和案件督办。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援助提前介入机制,全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为刑事法律援助的特殊群体,失足未成年人理应有别于一般犯罪嫌疑人,并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得到特别保护。自侦查阶段起对经济困难或因其他原因没有委托律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予以法律援助,让援助律师提前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不仅可以有效帮助未成年人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也有利于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因此,有必要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提前介入机制,规定在侦查、起诉阶段,相应的办案机关应在第一次讯问时即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记入笔录,经查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确实无法为其聘请律师的,办案机关应及时通知相应的援助机构,由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权利保护,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律援助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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