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设定的“最后还款日”这一天进行正式资金偿还的行为通常不被视为逾期现象。在此种情况下,借款人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还款义务,从而保证了其信用记录的无瑕疵和无罚息现象。
此外,无论借款者选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还款还是逾期未清偿,其具体的借贷记录均将被完整地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之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只有逾期未清偿的记录才可能对个人的信用状况产生负面影响,而按时还款的良好记录则不会对个人的信用评分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因此,无论是对于贷款业务还是信用卡服务来说,借款人选择在“最后还款日”当天进行还款无疑都是最为明智且负责任的做法。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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