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应向哪报案,有哪些规定
发生高空抛物事故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没伤人违法吗
违法。无论高空抛物有没有砸到人都犯法,该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故意进行高空抛物,即使没有伤人,但该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及其认识程度,有可能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例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如果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权益或者财产权益损害的,则损害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三、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责任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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