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下的交通事故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法律规定下的交通事故责任应该认定的方法是: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的作用大小及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程度,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多久可以提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五日内可以提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下来后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通知提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三、交通事故理赔注意事项是什么
交通事故理赔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理赔协商的时间、范围、履行方式应当明确具体;
3.因法定免责事由所产生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全文8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