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异地起诉离婚时,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如何起诉家产
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有家产,在起诉时需要提供财产清单以及在起诉状中,写明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特征和数量。
2.原物购买时的价格,如存在购买物品的发票,应一并提交给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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