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一两行歌词是否侵犯版权
时间:2023-05-07 20:04:56 4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一首或两首歌词是否会侵犯著作权,取决于使用目的。仅引用不侵犯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报酬,可以使用作品,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得侵犯:(一)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学习、研究、鉴赏;(二)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3)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播的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广播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使用,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博物馆为展示或保存版本而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出版作品,不向公众收费或向表演者付费(10)复制、绘画,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的摄影、摄像

(11)中国公民出版的中文作品的译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国出版发行

(十二)出版的作品将以盲文出版

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的限制,适用前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在演唱会中收录他人的歌曲是否构成侵权,但演唱会的音乐本身是作品,在演唱会中收录他人的歌曲,表演者权利是指表演者依法进行表演的权利。作为表演者的一部分,歌唱家也有自己演唱歌曲的权利,根据规定,歌唱家作为表演者,有下列权利:。(三)现场直播权,即允许他人通过现场直播和公共广播传播自己的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复制、发行权,允许他人复制、发行表演者录制的音像制品,并收取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信息网络直播的权利是允许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自己的表演,并获得报酬,因此,一般来说,未经演唱者同意,不得在音乐会上使用手机、录音机等设备录制他人的歌曲。否则,您将侵犯演唱者的直播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制的权利,并将其放在互联网上共享,甚至可能侵犯演唱者的权利,未经允许,其他人不得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表演,但对于演唱会的音乐作品,有时法律允许在合理范围内收录他人歌曲,此时不构成侵权。详情如下:

1。在征得演唱者同意的前提下,歌曲可以在演唱会现场使用。例如,歌手在演出前和演出开始时都做了陈述,可以用电子设备录歌。收录歌曲不作他用,仅作个人欣赏,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音乐会是免费表演他人演唱的歌曲,不向公众索要门票和其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付费。此时收录的歌曲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免费音乐会并不一定意味着慈善演出,慈善演出只是不向公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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