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羁押期怎么算
羁押期的计算方法是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的规定,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即期间从执行的次日开始计算。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诉法第124条的规定,应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按照刑诉法第126条在刑诉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诉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法第127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2个月;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8条第1款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诉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详见上述)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8条第2款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总之,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个月。
二、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赔偿法中条例规定:
1、被无罪释放的被告人可以通过负责赔偿事项的机关提出所需赔偿要求,并提交要求赔偿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写好无罪释放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及无罪释放被告人的工作单位、住所,以及工作单位的法人或者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2、在赔偿申请书上要详细的写明要求赔偿的详细申请,以及这次具体时间的描述;
3、最后要写明申请赔偿的具体日期。负责赔偿事项的机关部门收到无罪释放的被告人所提出的赔偿申请书在两个月内做出赔偿决定通知提起赔偿要求的无罪释放的被告人。
4、如果提起赔偿要求的无罪释放的被告人从提起赔偿之日两个月没有收到县官负责赔偿事项的机关部门对此赔偿要求做出赔偿决定的通知,此无罪释放的被告人在两个月时限过三十日之内可再次向此责赔偿事项的机关部门重复提交赔偿申请。之所以在无罪释放之后,要开始计算具体的羁押期限,那是因为后期的国家赔偿就是根据羁押期限进行计算的,被错误羁押了几天就要赔偿几天的经济损失,可是,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的,羁押了几天直接问律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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