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实践中,域名恶意注册驰名商标受到了有效遏制。如前所述,《巴黎公约》与《Trips协议》都要求其成员国对驰名商标加以特殊保护。WIPO在其《第二轮报告》中建议在新的类别顶级域名下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的域名应被自动禁止。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在域名已成为企业网络标识的情况下,在我国禁止注册与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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