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房屋的取得方式有多种,主要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而我们经常看到的买卖房屋、继承房屋其实就是继受取得中的具体情况。当然,对房屋的取得不仅仅是占有了房屋就行,因为这属于不动产,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就要求办理了不动产的登记之后,才能在法律上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要求当事人要办理房产证。
2.拆迁安置过程中,如果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如果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因为拆迁房不是商品。
一、购买商品房如何办理确权手续
据法律规定,任何房屋产权的取得都必须经商品房买卖合同按以下程序办理登记确权手续。
1、申请登记。在签订买卖合同后三个月内,商品房买卖双方应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出具的《商品房结算移交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买房人的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如单位购买商品房还需出具确权申请书),到商品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交易鉴证手续,如果涉外、涉军的商品房可直接到济南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2、查验证件,勘察房屋。房产地交易管理部门在接到商品房交易登记、确权的申请后,认真查验有关证件,并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房屋坐落、面积,绘制平面图,双方当事人名称等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内容完全一致。
3、填写文本,缴纳税费。在经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查验审核认为买卖符实、合法时,即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填写有关交易、确权的申请审批书,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填写产权转移审批等确权文本,向交易双方收缴有关税、费、应交纳的税除历城区外,其他区统一在市财税大厦交纳。以上手续办理完毕,产权确认材料由市房产交易监理所报产权管理机关批准后向商品房购买人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房屋产权的取得都必须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核实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如此,房屋所有者才从法律上取得了对房屋的真正占有、使用和处分权。购买了商品房的人同以其他形式取得其他类型的房地产一样,也必须办理房屋的登记确权手续,领取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商品房在开发建成之前,就由商品房开发经营企业依法取得了商品房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办理了统一的《土地使用权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销售的许可证,所以,商品房购买者在办理商品房登记确权手续时,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按以下程序办理登记确权手续。
二、定向安置房买卖相关规定;
1、定向安置房就是根据拆迁等原因到指定居民区安置的房屋。
2、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所谓定向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定向,而安置给被定向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定向。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定向,动定向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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