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对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期限设定长达15年之久;
另外,该条例的法定最高刑期达到无期徒刑级别,即彻底剥夺其自由终身。具体规定如下:任何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人民币3万元)、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均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巨大(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者(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则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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