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鸡市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二、宝鸡市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申请条件
1、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
2、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全文4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