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有证人证言书,但证人不愿做笔录怎么办
如有证人不愿出席劳动保障部门的听证会,但其不愿出庭作证的原因在于其受雇主的压力所制,那么工伤职工可以提出相关证据和线索,以促使劳动保障部门对事件展开深入调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调查的相关工作者也应积极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四条和第五条的明确规定,发生职业伤害事故之后,从业者所属的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来自同一管理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若该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工伤认定申请,当事人或因其直系家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次日起1年内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相应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工伤有工资吗按啥标准给
在员工受伤期间,他们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享受我国的工伤医疗待遇。此等医疗待遇的具体金额及发放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员工原先的薪资待遇以及工资福利水平将维持不变,所有的薪资收入将按照所在单位的既定规定进行正常发放;
其次,对于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而言,其发放的具体标准是根据伤势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对于一级伤残等级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24个月的月度工资作为伤残补偿;而在二级伤残情况下,员工可领取到$22个月的月度工资;如果是三级伤残,则可获得$20个月的月度工资;
最后,综观四级伤残,员工能得到的补偿则为$18个月的月度工资。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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