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条件下才能成立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交付之日起成立。法律关于定金合同的规定是,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不可以退定金的情形
不可以退定金的情形即交付定金一方因为自身原因违约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不退可以找什么部门
定金不退可以找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定金退还事项产生合同纠纷的,如果是买卖合同等内容包含有消费性质的合同,买方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卖方存在违约事实不退定金等事项;当事人还可以依据定金罚则,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卖方退还双倍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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