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一方所产生之债务,则其子女通常无需负担此项财政责任。
在相关法律体系下,债务的承受者应为债务人本身,而非其直系子女负有法定的偿还义务去为父母一方的个人债务买单。
然而,若子女被视为债务的保证人或共同债务人,抑或是子女从该笔债务中获取了经济利益,那么他们才有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财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