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在创建离婚协议时,他们可以自主且自愿地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决定将所有的财产所有权都归属于子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直接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的那一方来讲,他/她将成为法定的法定监护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财产的管理和支配,但仅能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前提下开展此项工作。
此外,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将所有财产所有权都转移到子女名下,这实质上就是一种赠与行为。
这不仅仅是一种独立的赠与行为,而是与未成年人的父母在解除婚姻关系以及确定抚养权归属等诸多方面问题中所做出的利益与情感的平衡相结合的一种行为表现,其中满含着浓郁的家庭身份关系因素。
因此,这种基于特定身份关系的赠与行动,并不适用于任意撤销赠与的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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