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行为受到法律限制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禁止的代理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自己代理。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由一个人实施。
2.双方代理。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为民事行为。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代理行为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代理行为无效的情况:
1.行为人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的行为;
3.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不能代理的行为有哪些
不能代理的行为包括:
1.法律规定必须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等;
2.当事人约定了不能由他人委托代理实施的行为;
3.根据其行为性质只能本人实施的,比如结婚、离婚、收养、成立遗嘱等人身性质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n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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