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依据如下标准来裁决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
首先,若针对不足两周岁的儿童,抚养权往往倾向于授予母亲,然而在母亲存在下述特定情形时,应当将抚养权交付父亲:
(1)存在长期未能治愈的传染性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无法确保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健康;
(2)尽管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尽到相应责任,而父亲提出子女需随他生活的请求;
(3)由于其他深层次原因,确实无法让子女与母亲共度时光的。
其次,当涉及到两岁及以上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抚养权判定时,法院将会以全面衡量各方条件为基础,决定子女由何方抚育更佳,尤其是若某一方存在下述状况,法官可能会坚定地选择这一方作为子女的照护者:
(1)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巧合等因素以致失去生育能力;
(2)并无其他亲生子女,而对方却已有多名子女;
(3)尽管双方抚养条件相差无几,但是子女长时间内单独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且这些长辈表达出明确意愿并具有能力协助他们照料孙辈或者外孙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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