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在儋州、琼海等地试点。同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等。
本省居民在海口、三亚落户条件放宽
《意见指出,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或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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