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正当防卫行动的初衷必定在于维护法律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这是确保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基本要素;
(2)正当防卫行为得以执行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存在着他人非法侵犯我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3)正当防卫行动必须在非法侵害行为正在发生的紧要关头立即采取,不能事后补救;
(4)正当防卫的目标只能针对非法侵犯我方权益之人,不得转移到其他人身上;
(5)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失程度不能明显超出保护自身合法利益所必需的范围,更不能产生严重的伤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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