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您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遭遇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造成的纷扰,同时发现该企业可能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等规范的行为,您可考虑前往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城市建设综合监管机构进行投诉。针对已经发生的争议事件,当事人自然享有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诉状,运用司法途径推动问题妥善解决权益保护的权利。但是,请务必注意,在起草申诉状的过程中,必须恪守法定的程序要求,并且根据被告的数目准备相应份数的诉讼副本。倘若因实际情况所限,无法完成书面申诉状的撰写工作,亦可采取口头方式提出诉讼请求,但需确保将相关内容如实记录在人民法院的笔录之中,并及时通知被告方当事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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