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能强制执行吗
可以强制执行的。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3、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范围,是指在法定继承中有权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各国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基本上是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法律上拟制血缘关系为依据的。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各国立法不尽一致6—般说来,剥削阶级国家的继承制度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出发,多把继承人的范围规定得十分广泛,即使死者本人没有较近的亲属,也准许与死者本人血缘很远的亲属继承其遗产。如法国民法典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延到被继承人的12等以内血亲。德国民法典将被继承人的一切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都纳入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社会主义的继承制度则从有利于实现家庭经济职能出发,把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限制在实现家庭经济职能所必须涉及的少数近亲属范围之内。如苏俄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由被继承人生前扶养不少于一年的无劳动能力的人。
三、房产法定继承人顺序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亦即非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
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
对于法定继承制度在古代罗马法中已有明文规定。由于当时的特定条件,继承人范围除婚姻、血缘关系外,法定继承人还包括解放自由人的旧主人及其子女、降服人的主人。罗马法还明确规定各种法定继承人的不同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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