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进行沟通和维权:
首先,可采取与所在地的房管机构或消费者协会联系并提交投诉申请,通过协商方式实现索赔权益;
其次,在房屋交接完成之后,您也有权选择拒绝支付物业费用、管理服务费用或者供暖费用(但请注意,在延期交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并恢复正常交付程序时,您仍然需要及时补缴上述费用);如果以上措施均无法达成与开发商之间的共识,那么您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向相关部门提出赔偿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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