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地区,针对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全国范围内的通用规范保持了统一性。
侵占罪究其本质而言是指,行为人为实现自己的不当利益目的,擅自将所受托管理的他人财产、被人遗忘的物品或者地下掩埋之物非法占据为自有资产,并达到了特定金额以上,且拒绝向原所有者归还的犯罪行径。
在江苏地区,对于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认定有所规定,一般为人民币一万元或以上。
在此基础上,若行为人非法侵占的财物达到了这一金额且拒不归还,便有可能触犯我国刑法中的侵占罪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全文3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