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交房时业主必须交的费用:
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
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建议装修完后再交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会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
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
二、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较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
4、停车管理费
5、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周转金或服务费:根据双方约定,应遵循双方自愿原则,不应强行收取。
三、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
1、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但收费不应过高,且无特殊原因必须退还。
2、装修管理费
3、垃圾消纳费
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元/证。
全文5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