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的途径有哪些方面
1.调解的维权途径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2.仲裁的维权途径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诉讼的维权途径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适用民事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需要注意的是,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二、劳动仲裁应该到哪里去申请最快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到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三、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有多长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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