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2、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3、现行市价法,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4、清算价格法,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股权转让价格评估方法
股权转让价格应该以该股权的市场价值作为基准。
公司价值估算的基本方法:
1、比较法(可比公司法、可比市场法):
2、以资产市场价值为依据的估值方法:典型的房地产企业经常用的重估净资产法;
3、以企业未来赢利折现为依据的评估方法:是目前价值评估的基本和最主流方法。具体来说有:股权自由现金流量(FCFE)、公司自由现金流(FCFF)、经济增加值(EVA)、调整现值法(APV)、三阶段股利折现模型(DDM)等。以上估值的基本原理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通过一定的处理方法把企业或股权的未来赢利折现。其中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法(FCFF)、经济增加值(EVA)模型应用最广,也被认为是目前最合理有效的,而且可操作性很强的估值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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