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死亡不是导致死亡的原因,负刑事责任吗
1.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需要不是交通肇事直接造成死亡的,但是与交通肇事有重大关系的,都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罪的判刑主要有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后逃逸是量刑情节,也称为法定刑升格条件、法定加重处罚情节,是在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上加重处罚。因逃逸致人死亡,强调逃逸与致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需注意判断。在犯交通肇事罪后,积极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阻止不良结果的发生都是能够从轻处理的情节。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类犯罪。发生交通肇事后,一定不要逃逸。
全文6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