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如果行为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不当为的义务而实施某种行为的,就成为危害行为中的作为。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
一、公诉故意杀人罪是什么意思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是他人的生命权。作为、不作为均能达到剥夺他人生命的结果,即作为和不作为均可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杀人罪,只是针对那些负有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的人。故意杀人罪属于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但是,在量刑时,应当破除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不正当观念,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二、什么是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为人实施的过错行为。一个侵权行为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1)加害行为。即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2)损害事实,即不利影响。损害事实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其中,财产损害主要是指经济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害,如机器设备被盗,也包括间接损害,如因机器设备被盗导致营业收人的减少。人身伤害是指人身体上的损.害,具体包括生命的损害、身体的损害、健康的损害。精神损害主要是指因人格受损或人身伤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
(3)损害事实是由加害行为所引起的,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即没有加害行为就不会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
(4)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其中,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侵权行为会产生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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