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包方所面临的发包方拖欠工程款项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双方曾经就相关事宜达成过明确的协议或规定,则应依据该约定来计算所涉利息。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涉及利息约定时,其取值范围务必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若双方并未就此事项做出任何约定,那么此时便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相应的利息。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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