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至十级一次性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认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个人工资×27;次要残疾:我的薪水×25;三级伤残:个人工资×23;4级残疾:个人工资×21;5级残疾:个人工资×18;6级残疾:个人工资×16;七级伤残:个人工资×13;八级伤残:个人工资×11;九级伤残:个人工资×9;10级残疾:个人工资×7.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伤被认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以下标准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人工费×90%;继发残疾:个人工资×85%;三级伤残:个人工资×80%;4级残疾:个人工资×75%;5级残疾:个人工资×70%;6级残疾:个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如果实际残疾津贴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3)个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我的工资低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5-10级一次工伤医疗补贴和伤残就业补贴
<1)一次工伤医疗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伤残就业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两个标准根据伤残者的级别确定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制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找到,例如: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人就业补助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五级残疾:个人工资×10;6级残疾:个人工资×8;七级伤残:个人工资×6;八级伤残:个人工资×4;九级伤残:个人工资×2;10级残疾:个人工资×1.
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五级残疾:个人工资×50;6级残疾:个人工资×40;七级伤残:个人工资×25;八级伤残:个人工资×15;九级伤残:个人工资×8;10级残疾:个人工资×4.
(4)停工期间的工资和保留工资。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节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主流做法是根据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5)停工和带薪期护理停工和带薪期护理停工和带薪期护理停工和带薪期护理停工和带薪期护理停工支付期间护理停工和支付期间护理停工和支付期间护理停工和支付期间护理停工和支付期间
如果单位没有安排护理,单位将支付护理费
(6)伤残评定后的护理费
完全不能自理:社会平均工资×50%;大多数人不能自理:社会平均工资×40%;生活不能自理的部分:社会平均工资×30%。
7、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机构批准的交通费,受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的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如果医疗费用超过内容和服务标准,受伤员工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各地处理的方式不尽相同,大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康复费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的工伤职工的工伤康复费用,符合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受伤职工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按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复发待遇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公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丧葬补助,依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家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当地社会工资×6;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的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丧偶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10%。经批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公布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故2015年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28844元×20=576880元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实施,无论地处东西,还是经济发达落后,2015年全国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统一标准为576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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