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垦的荒山属于谁
我国的国土面积虽然辽阔,但可用于开发的土地资源相对有限。在农村地区,许多荒山、荒地因无人开垦而闲置。那么,当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申请并成功开垦这些荒山时,其使用权归属如何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合法开垦的荒山、荒地使用权一般归开垦者所有。这意味着,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对荒山进行开垦的个人或单位,将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2.合法开垦的前提是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进行。
3.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
二、开垦荒山的法律规定
关于开垦荒山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这些条款规定了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未利用的土地,并对开发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1.第三十九条指出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
2.第四十条要求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并在依法批准后进行;
3.第四十一条则规定了对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长期使用权的政策。
这些法律规定为开垦荒山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有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
三、农村承包地补偿款分配
在农村承包地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上,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费用: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安置费以及土地补偿费。
1.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是对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应补偿给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了投入,则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则补偿给受让人。
2.安置费是对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应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1)如果村集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安排了新的土地或工作,则可以将部分或全部安置费交给村集体或安置单位。
(2)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选择不接受安置或另行安排承包地,则有权要求获得安置费。
3.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土地补偿费都拥有权利。
以上三个方面的费用在分配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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