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盗窃几个月开始判刑
1、涉嫌盗窃罪被逮捕,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五个月左右会判刑。
2、盗窃罪是使用非法手段占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包括扒窃他人财物、入室盗窃、持械盗窃等类型,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和情节的判定,盗窃罪的判处结果也有所不同。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达到十二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4)多次盗窃的,可以增加两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盗窃他人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二、犯了盗窃罪如何免予刑事处罚
一般从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等方面考虑是否免予刑事处罚,下面介绍一种情形。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是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1.犯罪人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全部退赃退赔。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
(二)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三)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四、多次盗窃怎么认定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
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对于“多次”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
对于行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对多人、多户实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盗窃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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