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撞到人轻微擦伤还要赔偿么
时间:2024-03-22 02:05:19 4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开车门撞到人轻微擦伤还要赔偿么

若您在开车期间未能防止车门意外地撞击到他人,进而导致对方受到了轻微的擦痕伤害,那么您需要首要做的便是等待交警部门初步出具的责任认定书,随后便可开始与您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请求对受害人员所蒙受的财产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处理。

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保险公司将会依据您所应当负有的责任范围,提供相应的理赔服务;

然而若是金额依旧不足以补偿受害方的实际损失,那么余下亏空部分将由肇事人员自行负责赔偿。

对于暴力行为所引起的受害者人身损害,不仅包含有医疗费用、误工薪水、照顾佣工、交通出行费用、住宿餐饮费用以及各类滋补养分获取成本等各个方面的支出,均应由侵权者给予合理的赔偿。

具体的赔偿金额则需根据受害者每个环节的医疗支出、误工收入、员工福利待遇状况、餐饮费用、雇佣专业护理人力所需费用、交通旅行花费、酒店入住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计算。

倘若在意外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或者是离开事故现场,保险公司有可能不会承担其应当支付的赔偿责任。

另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保险理赔的流程中,举证责任通常直接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如若双方就赔偿问题出现的分歧过大,那么可以通过启动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寻求公正的调解来解决争端矛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二、开车门撞到人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开车门撞到人赔偿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车门撞到人轻微擦伤还要赔偿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n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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