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还涉及到另一个术语,即工程变更索赔,即对于一个工程项目,在其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因设计修改等原因发生变更和索赔。其主要目的是:对业主来说,是优化项目,对施工单位来说,是保证项目部的效果。一、关于项目变更。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让给雇主或其他人;
2。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征;
3。变更合同项目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工程的施工时间或规模,改变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完成项目所需的额外工作。根据合同,如果承包商认为他有权获得额外付款和/或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并说明索赔原因。承包人未在上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通知书正式提交监理人索赔。索赔通知书应当写明索赔理由、要求追加支付的金额和/或工期的延长,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继续提交延期索赔通知,说明实际情况和持续影响的记录,并列出累计追加付款和(或)(4)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说明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工期,并提供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的内容,核对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或进一步证明材料后42天内,按要求协商或确定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并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当在对索赔处理结果作出答复后28日内完成赔偿。承包人对索赔处理结果不服的,按照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1)承包人接受上述竣工付款证书后,在颁发合同工程接收证书前,视为无权提出索赔。
(2)承包人按规定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表仅限于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索赔。索赔期限自收到最终结算证书之日起终止。
4。(1)索赔事件发生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收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具体内容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原协议相同,缺陷责任期满前应发出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2)监理人应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赔偿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承包人应支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以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也可以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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