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1号
二、泰州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流程怎么走
(一)受理
1、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
2、对依法不需要申请或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不需要申请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签字。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收存材料的)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5、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一份)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办理与告知
1、审核同意后,将《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领取。
2、审核不同意
三、泰州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以下主要项目: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建造中的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船舶建造合同。以共有船舶抵押的,还应当提供2/3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证明文件。
全文5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