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船舶登记在哪办理
河池北部湾大道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农林水事务审批窗口51号
二、河池船舶登记的办理材料
1、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原件)(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3、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
4、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5、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依法需要取得的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原件)
6、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取得船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法文件
8、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抵押权、租赁、变更、注销登记申请表
三、河池船舶登记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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