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责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和规定
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发生产品责任的应具备的条件:
1.产品存在缺陷。
2.有损害事实发生。
3.损害因产品缺陷而造成。
以上产品责任的三方面构成要件必须同时具备,产品提供人才能承担产品责任。对于受害方当事人来说,在产品责任诉讼过程中,它必须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确有损害事故发生,并且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产品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
虽然民法典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产品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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