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所在地为该市的居民,符合以下申请条件者准予申请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需持续两年以上,其家庭年度总收入不得超出当地规定的住房保障收入限额;除此之外,申请人家庭的总资产额也应符合当地政府所设定的资产指标上限;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必须没有任何形式不动产的拥有权或者使用权;以及,申请人不应在本市及国内外其他地方享受过任何形式的住房救助或福利待遇。
《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优先予以保障: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
(三)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四)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庭;
(五)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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