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增加,城市存量土地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建设的需求,于是通过国家力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成为了必然。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宅基地是否可以的到补偿?补偿标准是怎么算出来的?这些与农民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问题,也是每一个被征地农民急切想要搞清楚的,这就需要从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寻找答案。
首先什么是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性质分为两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也就是说,在我国并不存在个人所有的土地。没有个人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可以用于建房,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广大农村的农民岂不是无“立足之地”,安居乐业岂不是空谈?这就涉及到我国特殊的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
我国虽然没有个人所有的土地用于宅基地的建设,但是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我国农村,具有相应资格的村民有权申请农村集体土地以用于个人住宅的建设,农民对于所申请的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使用、收益、继承、转让等权利,但是房屋之下的这片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属农村集体所有。以此方式,我国在现有土地管理制度的框架下解决农民的“安居”问题。
那么宅基地如何补偿?
在发生宅基地征地拆迁的时候,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也即是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补偿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货币补偿;另外一种是置换补偿,也即另行审批宅基地。比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且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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