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条件是需要由业主代表若干名、社区代表、开发商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中各一名组成,总数必须为单数,而其中的业主代表人数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业委会筹备组是为了争取业主的利益,维护业主应享有的权利,专门为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临时组建的班子。
业委会筹备组如何成立
业委会筹备组成立如下:
1、提出申请:业主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提出书面要求的人数没有限制,一般三五个业主即可;
2、产生筹备组成员并做名单及工作公告:区房地产管理局接到书面要求后,应当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没有时间限制。一般组成成员为5人左右;
3、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应当召开头次业主大会会议。同时,要邀请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派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4、备案、出备案证、刻制印章: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一条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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